本會第七屆理監事即將於今年7月底任期屆滿,依組織章程規定,應於任期結束前召開會員大會重新選舉新一屆(第八屆)理監事及理事長。本會已訂於4月19日召開第七屆第十次理事會議暨第九次監事會議研討理監事改選作業事宜,並於6月中旬舉行會員大會進行新一屆理監事及理事長選舉。為使會員學校進一步瞭解本會組織架構及所賦予的權限,爰依本會組織章程所訂內容將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之組成、職權及選舉作業流程分別闡述。
會員資格:
中華民國私立學校現任董事長,或經董事會同意之創辦人、捐資董事由會員二人介紹,填具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審查通過,並繳納會費後,為本會會員。每一學校以一會員為限。校長為捐資人或為創辦人、捐資人之繼承人者,得經董事會敘明事實後,按前項規定申請入會。
會員暨會員大會職權:
會員有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與罷免權。會員大會由全體會員組成,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職權如下:
一、訂定與變更章程。
二、選舉及罷免理事、監事。
三、議決入會費、常年會費、事業費及會員捐款之數額及方式。
四、議決年度工作計畫、報告及預算、決算。
五、議決會員之除名處分。
六、議決財產之處分。
七、議決本會之解散。
八、議決與會員權利義務有關之其他重大事項。
理監事會之組成:
本會置理事十九人、監事五人,由會員大會選舉之,分別成立理事會、監事會。理事會置常務理事六人,由理事互選之,並由理事就常務理事中選舉一人為理事長、二人為副理事長。監事會置常務監事一人,由監事互選之。
理事會職權:
一、審定會員資格。
二、選舉及罷免常務理事、理事長。
三、議決理事、常務理事及理事長之辭職。
四、聘免工作人員。
五、擬定年度工作計畫、報告及預算、決算。
六、其他應執行事項。
理事長職權:
理事長對內綜理督導會務,對外代表本會,並擔任會員大會及理事會主席。理事長因事不能執行職務時,應指定副理事長一人代理之,未指定或不能指定時,由常務理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監事會職權:
一、監察理事會工作之執行。
二、審核年度決算。
三、選舉及罷免常務監事。
四、議決監事及常務監事之辭職。
五、其他應監察事項。
常務監事職權:
常務監事擔任監事會召集人及會議主席,監察日常會務。常務監事召集人因事不能執行職務時,應指定監事一人代理之,未指定或不能指定時,由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理監事任期:
理事、監事均為無給職,任期四年,得連選連任。理事長之連任以一次為限。
理監事選舉程序及辦法:
一、理事會在會員大會召開前15日應審定會員名冊,載明姓名、聯絡
電話及地址,提供會員閱覽。
二、依審定之會員人數印製選舉票。
三、會員大會召開15日前應將會議時間、地點,連同議程通知各應出
席人員。
四、召開會員大會,由審定會員選舉理事、監事。
五、理事(名額19人)選舉:本屆理事會得提出下屆理事候選名單。理
事由會員選舉,採無記名連記法,由會員圈選1-19人。
六、常務理事(名額6人)選舉:於會員大會當日召開新一屆理事會議,
由新當選之理事選舉常務理事,採無記名連記法,由理事互選1-6
人。
七、理事長選舉:於會員大會當日召開新一屆理事會議,由新當選理
事就新當選常務理事6人中選舉其中1人,採無記名單記法,獲得
最高票者為理事長。
八、監事(名額5人)選舉:本屆理事會得提出下屆監事候選人名單。監
事由會員選舉,採無記名連記法,由會員圈選1-5人。
九、常務監事(名額1人)選舉:於會員大會當日召開第一屆監事會議,
由新當選之監事選舉常務監事,採無記名單記法,由監事互選1人
十、選舉經截止投票後,應即當場開票,並由會議主席或其指定人員
宣布選舉結果。
十一、理監事、常務理事、常務監事及理事長選舉結果,所有選票應
予包封,並在封面書名本會名稱、屆次、職稱、選舉張數及年
月日等,由會議主席及監票員會同驗簽後,交由本會秘書長妥
為保管,如無爭訟,俟任期屆滿改選完畢後,自行銷毀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