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為維護會務組織正常運作,避免因疫情、天災或其他事由影響理監事之選舉,已於本會組織章程第15條明訂:理事、監事得採用通訊選舉,但不得連續辦理,通訊選舉辦法由理事會通過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行之。本會第七屆第六次理事會議依據此一條文,同時參酌人民團體選舉罷免辦法第23條規定,新訂本會理監事通訊選舉辦法乙種,俾有所依循。
本會理監事通訊選舉進行程序係於預定開票日一個月前召開會議審定會員代表名冊,依名冊印製及寄送通訊選舉票。此外,為維護選舉公正性並避免爭議產生,辦法中亦明確規範選舉之通知、選舉人員、投票規則及認定、開票、選舉爭議、當選人之通知及公告等重要事項。此一辦法通過,進一步強化並完備本會的組織運作,確保會務工作不受天災、傳染病疫情等不確定因素的影響而得以順利進行。茲檢附《中華民國私立學校文教協會理監事通訊選舉辦法》(全文)供全體會員學校卓參指正。